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2日 已查看: 次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省领导有关“2019年国务院对湖南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反馈意见”的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夯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第1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调,强化队伍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6号)中有关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要求,建立完善与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队伍,确保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二、完善进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专题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完善进人机制,严把进人关口,配齐配强监督队伍。要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将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到监督队伍中来,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提升整体素质,确保各级监督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配比要求。对监督机构达不到上述文件规定的“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等条件的,要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确保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制订全员培训计划,采取自训、外派培训和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和执业规矩教育,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养。监督人员能力水平和思想素质不能满足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有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从事监督工作。
四、加强层级督导,严格动态考核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工作的督导和动态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要求,加强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监督规范化考核,不断提升本地区监督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我厅将结合动态考核和季度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共同督促解决监督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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