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已查看: 次
湘政办发〔2020〕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和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消防执法简政放权。
1.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商事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相关从业行为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2020年8月)
2.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消防部门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湖南省“互联网 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应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完成时限: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3.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国家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的相关政策,并抓好执行。市场监管、消防部门建立消防产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抽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8月)
4.改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制度。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有关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含改扩建、装修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消防部门建立抄告制度和资源共享机制,以数字化形式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数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二)加强消防事中事后监管。
5.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系统、监管事项、监管数据等与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对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8月)
6.强化重点领域管控。针对火灾多发频发、火灾危险性大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消防安全集中专项整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大团寨防火分隔改造,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统一规划、实施和管理;加强城镇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趋势。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的原则对迅速发展的农家乐(民宿)建筑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和分类治理,规范防火改造技术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打击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生产、销售行为。电力、燃气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用气。(各级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7.实施联合监管。各级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一单四制”管理,督促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曝光、督办、联合惩处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及时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铁路、民航、水路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行业领域内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96119”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接到举报投诉要及时核查并反馈。乡镇(街道)要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明确消防监管主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各级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前消防部门建立健全“96119”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其他相关工作为长期持续推进)
8.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制定《湖南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安全信用联合惩戒,将有关企业的消防行政处罚、“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特别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消防违法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信用中国(湖南)”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建立消防安全信用修复机制,对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按程序及时修复失信记录。(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前联合制定《湖南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其他相关工作为长期持续推进)
9.推进“互联网 消防监管”。完善“互联网 消防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将消防监督执法信息纳入湖南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将立案标准、自由裁量基准、判罚案例等嵌入系统,实现自动生成立案和量裁意见,通过系统监测执法数据,及时预警超越权限执法、审批超期、处罚畸轻畸重等风险。(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政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0.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事故等级成立事故调查组,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内直至终身行业禁入等处罚。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办法》,共同建立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重大责任事故案等涉及火灾刑事案件协作、移交、办理的工作机制,依法追究消防安全违法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前共同建立涉及火灾刑事案件协作、移交、办理的工作机制,其他相关工作为长期持续推进)
(三)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11.创新便民利企举措。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交互共享的信息一律不需提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火灾事故调查仅封闭过火区域及与起火原因有关区域,并根据勘验进度及时缩小封闭范围,最大限度降低火灾现场封闭对单位场所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及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2.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和公民素质教育。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教育,指导高校、高中将消防知识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文化和旅游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消防部门建立消防救援站开放工作机制、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体验预约系统,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新闻、广播、电视等应切实加大消防公益知识宣传和火灾隐患曝光力度。(各级政府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前消防部门建立消防救援站开放工作机制、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体验预约系统,其他相关工作为长期持续推进)
(四)规范消防执法行为。
13.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对情节轻微、当场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等的处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规定组织听证,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消防部门备案。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检查,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对当事人提出申辩、申诉的,及时予以答复。(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14.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落实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实现监督全覆盖。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未通过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开展网上执法巡查和案卷评查,考核评价执法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五)严格消防执法队伍管理。
15.加强消防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双人执法和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干部、消防员必须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岗位交流制度,达到规定年限及时轮岗。(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持续推进)
16.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现职消防人员不得在消防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兼职(任职)。消防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准承揽消防工程、经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生产销售消防产品。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严格落实消防人员职业规范和涉消事项申报核查有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8月前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其他相关工作为长期持续推进)
17.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职责,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对发现的消防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问题,坚决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对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或处罚的,一律追究行政责任;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律予以停职查办;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一律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细化改革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2020年8月制定完成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动相关任务落实。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
(二)完善消防法规体系。积极推动《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修订工作,清理、修改、完善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清除制约改革发展的法规制度障碍,建立完善符合湖南实际的地方消防法规标准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
(三)抓好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坚决防止出现对改革任务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要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要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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