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两高”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8日 已查看: 次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两高”期间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目前正值汛期和夏季高温季节,也是施工高峰期,这两个时期历来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为切实做好“两高”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以对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和汛期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贯彻落实近期部、省、市关于防暑降温、防洪度汛等一系列指示精神,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清当前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抓”的工作责任机制,特别是要落实以企业为核心的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狠抓施工现场各项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各有关单位及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地区自然灾害和次生灾害发生的特点,认真编制并落实汛期、高温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加大建筑工地灾害防御力度,确保安全。一是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洪度汛工作,加强对在建工程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高边坡、落地式脚手架、施工围挡、物料堆积、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力度,防止因洪涝灾害引发挡墙垮塌、边坡失稳、土方坍塌、脚手架及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特别是要防止因施工原因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二是要对易受大风暴雨影响的临时宿舍、塔吊行车等大型设备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居住和作业,并加强巡查,遇大风和强雷雨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三是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凡气温超过35℃,11:00至15:00严禁在阳光直射下进行露天施工作业;气温超过38℃,非特殊情况应暂停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制定有效的高温施工紧急情况处置方案。四是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疾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深入彻底的环境清理和消毒,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和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防止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五是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的保障措施,为一线施工人员购置配备透气性好的安全帽、毛巾、清凉油等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并供给绿豆汤、凉茶等清凉解暑饮品;备足防中暑、防肠道疾病、防食物中毒等常用药品,并关注高温作业人员健康状况,对有中暑症状的人员及时安排暂离高温作业岗位。
三、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工程项目分层次实施日检、周检、月检并严格落实责任。重点是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施工围墙、临时设施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环节。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在企业、项目部进行公示并按照“五定”原则(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限、定预案)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对隐患销号。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汛期、高温期间,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加强建筑工地防洪度汛和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要求的,除全市通报批评外,还将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
各县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高温天气和汛期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分工到位、检查到位、预案到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如实报告。(联系电话:28686027 28689246)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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