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创精品工程过程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6日       已查看:


湘建协【202120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我会制定了《湖南省创精品工程过程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       

2021616   

 

 

湖南省创精品工程过程检查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和培育品牌的内生动力,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创精品工程过程检查(以下简称过程检查)以助力实现建设工程预期质量目标为目的,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湘军品牌。

第三条 过程检查重在引导和督促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增强质量创优意识,完善质量管理资料,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工程质量。

第四条 过程检查对象为湖南省创精品工程报备系统中报备的工程,凡已报备的工程均应进行过程检查。

第五条 过程检查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实施。

第六条 过程检查分基础与主体、装修与安装两个阶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和实体质量两部分,检查流程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检查和反馈三部分。

第七条 严格按《湖南省创精品工程过程检查评价表》中的项目内容,采取扣分制进行检查。

第八条 按即查即传的原则,专家在检查完成时即通过手机同步将检查结果上传至湖南省创精品工程报备系统。

第九条 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不予检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过程检查不合格。

1、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2、过程检查得分70分以下的。

第十条 过程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参加湖南省优质工程评选。

第十一条 过程检查得分与湖南省优质工程现场复查关联:过程检查得分95分以上的,省优复查时加5分;过程检查得分90-95分的,省优复查时加3分;过程检查得分70-80分的,省优复查时减3分;过程检查得分80-90分的,省优复查不予加(减)分。

第十二条 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凡在湖南省创精品工程报备系统中报备的工程均应悬挂湖南省创精品工程标识牌。

第十三条 对实体质量好或亮点突出的工程我会将组织观摩学习,对有重大质量隐患和质量缺陷的工程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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