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6日       已查看:


各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通知》(湘建建〔202111号)相关规定,我厅通过公开比选,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为主承保公司),统一承保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现就正式启动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湘建建〔202111号文件要求,自2021420日起,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郴州和永州共六个试点地区新建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开始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二、试点期间,共保体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组建省、市、县三级服务团队,做好投保咨询、承保服务、理赔服务、风险管控、平台建设等工作;要严格依照《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风险管控总体方案(试行)》(见附件)进一步细化风险管控方案,开展全流程风险管控工作,共保体要按照《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项目保险协议》的约定,从保费中提取工作经费用于保障风险管控工作开展。

三、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通过检查巡查、工作督导等形式,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办理环节,重点检查项目参与住宅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试点情况,确保试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同时,要密切配合和协助全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对主承保公司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共保体在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交付查验阶段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的作用,推动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附件: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风险管控总体方案(试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423

附件1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风险管控总体方案(试行)

为科学、有序开展试点地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风险管控工作,尽可能提升工程品质,降低保险风险和投诉事件的发生,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开展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通知》(湘建建(202111号)有关要求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程,制定本总体方案(试行)。

一、风险管控原则

(一)预防预控

通过建设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减少质量潜在缺陷,实现质量风险预防预控。

(二)依规依约

严格遵守保险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三)多方联动

建立共保体、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检测机构以及属地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工程质量管控多方联动机制,协同推动风险管控工作开展。

(四)提升品质

科学制定质量风险管控流程,建立工程质量问题检查整改闭合机制,有效消除质量通病,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五)减少投诉

通过专业化质量风险管控服务和优质快捷保险服务,提高用户满意率,减少问题投诉数量。

二、风险管控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风险管控工作,不断创新风险管控服务理念、方法和机制,确保试点项目不发生质量事故,常见工程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房屋所有权人满意率不断提高。

三、组织架构

由共保体主承保公司牵头组建省、市两级专业风险管控服务团队,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规程,开展全流程风险管控工作。

省级风险管控服务团队负责保险项目正常运营管理,负责制定保险服务流程和风险管控工作制度。建立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名录库,并进行有效管理。建立全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服务及动态监管平台,对承保理赔及风险管控工作进行信息化管理。

市级风险管控服务团队负责按各项制度规定承接保险项目、提供风险管控服务。管理并考核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负责保险信息录入和处理。指导所辖县区组建县级保险服务团队,收集项目信息,宣传推广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做好承保、理赔服务。

四、风险管控方式及内容

(一)管控主体和方式

以共保体风险管控服务团队及其所聘请的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作为实施主体,从承保咨询、施工、竣工验收、交付查验四个阶段对承保住宅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出具工程质量风险过程评估报告和最终评估报告。实施过程中,共保体风险管控服务团队要联合监理、检测、审查机构等专业技术单位,做好承保项目工程质量的风险管控工作,同时要调动专业技术力量,协助项目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项目工程质量抽查、抽测等工作,构建工程质量齐抓共管新机制。

(二)管控内容和步骤

项目风险管控内容与承保的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单责任内容一致,涵盖建设工程实施全过程,按项目进程可分为四个阶段:承保咨询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交付查验阶段。

1.承保咨询阶段

由风险管控服务团队收集项目前期工程建设资料,组织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进行项目现场踏勘。由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对工程建设资料和现场踏勘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出具工程质量风险初步评估报告,并对发生可能性较大质量风险进行警示。报告内容包含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检查、对主要参建方的尽职调查评价和对项目主要风险点的预估等,并附项目质量风险清单和建议书,由风险管控服务团队审核后提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由风险管控服务团队协助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施工图审查和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环节,检查是否存在技术方案合规但后期质量缺陷多发可能性较大的设计与施工方案,并配合做好督导落实工作。

2.施工阶段

组织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风险控制服务计划,查阅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深化图纸,查看工程实体质量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资料,评估施工阶段质量风险和风险控制手段的有效性,提交工程质量风险过程评估报告。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并结合项目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进行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风险评估,明确质量缺陷对相应风险等级评定的影响。

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跟踪检查质量缺陷整改情况,并进行销项记录。对于一般质量缺陷,由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告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于严重质量缺陷,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要及时提交检查报告给风险管控服务团队,说明潜在风险情况和处理建议,风险管控服务团队核查后报建设单位进行处理。若严重质量缺陷一直未得到妥善处理,风险管控服务团队应及时上报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保障严重质量缺陷得到解决。

风险管控服务团队应投入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手段,协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项目抽查和抽测工作,记录检查结果,跟踪反馈质量缺陷整改情况。

3.竣工验收阶段

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对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检查情况、质量缺陷处置结果进行汇总评价,并出具项目竣工风险总体评估报告。并根据检查记录,梳理质量缺陷整改情况,评价被保险建设工程在其承保范围内的质量风险等级。

风险管控服务团队通过检查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材料和使用功能等,判断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风险情况,综合考虑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频率和事故发生造成的后果,对工程进行风险评级。风险等级划分如下:

风险等级划分表

评价

内容

结构安全

影响情况

使用功能

影响情况

质量缺陷

发生概率

财产损失

发生概率

风险

等级

正常风险

极低

极低

轻微风险

轻微

一般风险

轻微

轻微

一般

一般

严重风险

严重

严重

风险保留

现有资料不完善,需进一步论证

被评定为严重风险等级的住宅工程,风险管控服务团队应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工程质量主管部门。

4.交付查验阶段

风险管控服务团队在保险责任生效前采用用户问卷调查取证和实体检查的方式,进行质量风险复查,重点对后期影响用户体验、使用功能、舒适性等方面进行查验。将质量缺陷汇总,出具交付查验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完成处理。

责任单位如对上述各阶段风险评估结果无法达成共识,由相关工程质量主管部门进行裁定。

五、保障措施

建设与施工单位要遵循试点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风险管控工作的协调与指导,配合风险管控服务团队做好项目风险管控工作,接受合理化建议,落实好整改要求。

(一)构建工作联动机制

风控服务管理团队要强化与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施工图审查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联动,通力合作,科学有效开展风险管控工作。

(二)组建专业技术团队

共保体要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专业技术团队,解决风险管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建立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名录库

共保体要建立评估体系,评比遴选出优质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建立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名录库。

(四)经费保障

共保体提取的专项工作经费,应用于聘请第三方风险管控服务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开展咨询服务、技术培训、协同检查、项目推广管理等工作,确保风险管控工作持续稳定开展。

(五)建立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共保体要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机构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立质量潜在风险评估争议处理机制,协调处理解决争议事项。

(六)建立工程质量重大风险直报制度

共保体在风险管控工作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应直接上报有关工程质量主管部门。

(七)建立引导和激励机制

利用保险费率浮动机制,鼓励建设、施工单位,应用BIM技术以及铝模、爬架、免抹灰等先进工艺技术,从技术手段上保障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