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考核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6日       已查看: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湘建建〔2018〕168号)、《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水平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59号)要求,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从全省2020年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抽查项目以及“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随机抽取考核项目,结合季度执法检查情况,开展了2020下半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量化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140个考核项目,其中考核合格项目130个,不合格项目10个(其中7个为季度执法检查时现场比对检查追加扣分后考核不合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考核情况看,大多数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够严格按照监督规范化要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季度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全省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但少数地区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工作落实仍不到位、不及时,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区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工作有所松懈,未能严格按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对项目实施监督,规范化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现场比对检查后认定的不合格项目数有所增加。

   (一)项目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一是部分县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重视不足,未定期对一线监督人员(组)监督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检查,导致项目监督信息录入率偏低。如湘潭市岳塘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严格按要求开展监督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工作,监督项目未录入平台,无质量安全监督和考评记录;岳阳华容、衡阳耒阳、永州东安、郴州汝城、湘西古丈等县市项目监督信息录入率较低。二是部分市州对项目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重视,未按要求开展审查或审查情况未及时录入平台。三是部分市州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及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信息录入平台。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督不力,监督记录不真实。一是少数地区监督机构未在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将施工项目部及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平台,日常监督检查时只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未网上押证、无到岗履职记录。二是部分监督人员(监督组)未认真核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我厅季度执法检查发现个别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上岗,如张家界市宁邦广场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送审资料中4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均为假证。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识别管控不到位。从我厅季度执法检查情况看,部分项目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或失控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监督人员未能指出、纠正施工及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或辨识不认真、不准确等问题,项目重大危险源名录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辨识流于形式;二是未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从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执行及验收、监控和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程序不规范、施工现场与方案严重不符、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监测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对项目适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未全数检查,或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或提出整改要求后未跟踪落实等。

   (四)对保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核查不认真。从监督记录本抽查及施工现场检查情况看,部分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时重点不突出,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核查不认真,没有根据实际工程进度核查相应的资料,而在监督记录中笼统的填写为“符合要求”。我厅季度执法检查抽查时发现部分项目仍存在施工用图不符合要求、建筑材料进场验收不严格、钢筋未进行重量偏差复检、钢管扣件进场不检验验收或未按要求称重验收、商品混凝土资料不齐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未办理分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就已安装或已办理使用登记等问题。此外,大多数监督规范化考核项目还存在未核查安措费拨付和按进度投入使用情况的问题。

    (五)未抽查或未记录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大部分抽查项目未抽查或虽已抽查但未记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冬雨季施工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及督促落实整改等情况。

    (六)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仍存在部分设备未能及时在“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使用登记、设备使用登记未在系统中打印等问题,在部分县区表现尤为突出;二是未充分发挥住建安责险风控服务团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作用,抽查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仍存在较多数量且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七)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一是部分市州未严格按照湘建建函〔2020〕59号文件要求对本级监督机构及所辖县市区进行绩效考核,从季度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各地仍存在考核项目数量不足、现场比对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等情况;二是部分市州未按文件要求报送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资料,或报送资料不完整。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监督规范化工作中反复出现的监督不规范、监督记录失真失实、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监督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对保证质量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核查不认真、考核不规范和责任追究不到位等主要问题,切实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监督规范化工作。我厅将加大监督规范化考核和通报力度,并严格纳入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二)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培训工作,重点强化建筑起重机械、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模系统和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防控要点等方面知识的培训,确保所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要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或已淘汰的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中关于备案、使用登记的要求,按规定证件格式、编号规则办理设备备案、使用登记,使用登记证书必须从“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将规范化绩效考核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际状况紧密结合,加大施工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考核结果要真实反映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质量。一是对平台上未记录任何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要作为必查项目,对监督记录弄虚作假、严重失真的监督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资料;二是要切实加强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的核查,重点核查专项发包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加盖施工图审查章、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进场验收、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检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等;三是对在监督规范化考核中不合格项目的监督组或监督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管理暂行规定》(湘建建〔2021〕40号)要求对相关监督人员(组)实施监督规范化动态考核记分,并按规定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系统”。

    附件:1.2020下半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层级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

      2.各市州2020下半年度监督规范化考核项目评分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