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6日       已查看:


 

湘建〔2021〕6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有关建议,请及时与厅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彭胤武

      联系方式:0731—88950426,1375516273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9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高质量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政务信息报送任务,根据《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0〕17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57号),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等政务信息报送单位。

      第三条  政务信息报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重要会议、决策部署及重要文件精神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牵头承担的重大活动进展成效、房地产市场月度运行情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月度情况、建筑业季度运行情况、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季度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季度情况、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及园林城市建设管理等)半年度运行情况、住房公积金年度运行情况、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建筑科技应用推广年度情况、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年度建设半年度情况,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半年度情况,建设领域治理欠薪半年度情况、建筑市场招投标监管年度情况、上级部门要求报送年度半年度专项工作总结。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全省性重要专项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报送上级或其他省直部门经验交流材料。

      (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举措,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开展的重要调研活动成果、相关改革创新政策举措。

      (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研究机构开展专项研究报告。

      (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特大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和处理结果、重要舆情和信访事项处理情况。

      (七)上级约稿信息和其他具有报送价值的信息。

      (八)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的创新性亮点工作。

      (九)行业存在影响面较大、需提请上级部门关注的问题等。

      第四条  政务信息实行目标任务管理。综合考虑各单位工作职能、信息来源渠道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将信息报送单位划分为四类,实行分类管理,并分别设置基准分,完成基准分为合格,超过基准分50%为优秀,低于基准分为不合格。

      I类(厅机关业务处室,基准分100分):住房保障处、房地产监管处、建筑管理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建设监督处。

      Ⅱ类(厅机关综合处室及直属单位,基准分50分):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干部学校。

      Ⅲ类,100分: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IV类,50分: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五  条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数量要求及计分办法:

      (一)基础数量要求。

      I类、Ⅲ类信息报送单位:每月至少报送2条信息。

      Ⅱ类、IV类信息报送单位:每月至少报送1条信息。

      (二)计分办法。

      1.每月完成基础数量要求任务,计4分;每多报送1篇信息,计1分。

      2.按期完成厅办公室转来政务信息约稿任务的,每篇计2分。

      3.被厅办公室主编的《湖南建设信息》采用1篇,计10分;厅官网、微信公众号采用1篇,计2分(同时发布厅官网、微信公众号的,不重复计分)。

      4.单篇信息经厅审查后上报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被采用的,计10分;被中办或国办采用的,计20分;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的,计30分。省厅对二个及以上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编辑综合后被采用的,分数平摊计入相关单位。

      5.凡发生一次迟、瞒、错报突发紧急信息的(如安全生产事故等),每次扣20分。

      第六条  政务信息的报送要求:

      政务信息经本单位相关负责人(重要信息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应当及时报送。每条信息都要注明编辑人员、审核人员的姓名。

      时间要求:重大突发性事件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如情况紧急,可先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先予上报, 但必须在4小时内以文字形式补报;约稿信息应按时限要求报送。

      报送方式:以电子邮件(pyw126000@163.com)为主,也可以通过微信、传真等方式报送。

      第七条  厅办公室根据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季度或半年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厅机关处室政务信息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